法律分析:
如果是勞動爭議仲裁的案件中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但是申請人需要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仲裁協議;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4、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了法定程序;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相關證據,該證據足以影響公正裁決;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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