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當兵政策
1、“四優先”。大學生征集(含大學新生)優先報名應征、優先組織體檢、優先審批定兵及優先安排使用。2、優先選拔使用。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按計劃直接選拔為軍官。3、考學升學優惠。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4、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由中央財政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青島研究生住房補貼
根據《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執行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新政策。
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除外。已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號)文件要求,申領補貼但未申領結束的人員。在職研究生除外。
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發放住房補貼,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員,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六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粕咳嗣磕曜罡卟怀^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第七條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后,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八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后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該內容由 韋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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