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但依照規定不予注冊登記,不能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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