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對仲裁不服怎么辦
對仲裁不服的辦法是提起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服仲裁起訴的流程有哪些
仲裁不服起訴流程如下: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著自動撤訴。
4.在立案后,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9.法院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三、起訴需要多久時間
去法院起訴的時候,可能要花費的時間會比仲裁的長。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花費的時間主要安排如下:
1.六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案件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就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要還需要延長的,就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三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的案件,就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所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有具體審限的規定,不過也存在例外情況可以延長的規定。案子如果屬于民事一審案件,普通程序審理的話,可能最長需要1年審理完畢(這是包括存在延長情況)。
要是對訴訟結果還是不服,去上訴了的話,需要記住下面的時間規定:
1.不服判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
2.不服裁決,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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