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等應登記的非機動車,需 要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領取車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駛。對沒有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是否違法,均不能再繼續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告知駕駛員提供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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