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速度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
2、整車重量不能超過55KG;
3、電動車電機功率400W;
4、必須帶有腳踏功能。如果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電摩處理,上牌及駕照流程跟機動車類似;如果不超標則按照非機動車處理,不需要駕照,牌照登記注冊則須根據各地管理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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