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交通新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行駛。也就是說,不進行登記不允許上路。新交法規定了電動三輪車無牌無證駕駛的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一、機動車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二、無證駕駛應當受的處罰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處罰。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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