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但不是合法的機動車。在速度、質量、尺寸等方面具備機動車特性,應按照機動車處理,不能減輕肇事者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未登記的需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法律分析
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的范疇。
1、公安部交管局就此問題明確答復,對電動三輪車按照機動車處理。
2、電動三輪車其性質是屬于機動車,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說的“上道路行駛的”一種合法的機動車,而是一種禁止上路行駛的非法拼裝或組裝的機動車。
3、電動三輪車在其速度、質量、尺寸上均具有機動車的特性,而不能以該產品是否收入國家有關產品目錄為由忽視其危險性從而減輕肇事者應承擔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拓展延伸
電動三輪車的法律地位和分類是什么?
電動三輪車的法律地位和分類是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而異。在某些地方,電動三輪車被視為機動車輛,需要遵守機動車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注冊、上牌、交通規則等。而在其他地方,電動三輪車可能被歸類為非機動車,受到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限制。法律地位的區別也會導致電動三輪車在保險、道路使用權等方面的差異。因此,要確定電動三輪車的法律地位和分類,需要參考當地的法律法規,并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機關部門的意見。
結語
電動三輪車的法律地位和分類因地區而異。在某些地方,它被視為機動車輛,需要遵守機動車的相關法律法規。而在其他地方,它可能被歸類為非機動車,受到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限制。法律地位的區別也會導致電動三輪車在保險、道路使用權等方面的差異。因此,要確定電動三輪車的法律地位和分類,需要參考當地的法律法規,并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機關部門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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