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攜帶相關申請材料;
2、到戶籍所在轄區社保機構征收部門個人繳費窗口。
3、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參加醫療保險的18周歲以上居民的,應當持戶口簿、《低保邊緣救助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向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查并提出意見后,報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審查。經審查同意的,由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統一到社保部門辦理有關參保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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