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放映、電視臺播放和音像制品出版,是影視作品在傳統領域傳播的三大主要途徑。電影的發行如同制作一樣,同樣需要取得國務院電影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電影的發行,主要是由電影著作權人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電影發行公司或者自行通過電影院線向所屬影院進行發行放映的。從著作權的行使來說,主要使用了電影的放映權。電視臺播放影視作品使用的是影視作品的廣播權,但是權利人在進行轉讓或者許可使用作品時,一般都直接注明電視播映權,而不使用法律規定的廣播權。這樣以具體的使用方式界定授權范圍,更加明確和確定。音像制品出版使用的是影視作品的復制權和發行權,權利人進行授權時,也會明確將該兩項權利的使用界定在音像制品出版的范圍之內。
一、影視作品著作權歸屬于誰?
一般情況下,作者擁有其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作品產生的方式比較特別,或者屬于特殊作品種類,著作權的歸屬則有特別規定。影視作品即屬于特殊的作品種類,其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
一般來說,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創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視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繹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體創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額投資、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以及演員等眾人的參與,作者比較難以界定。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即: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構成影視作品的可以單獨使用的劇本、音樂等作品,其著作權仍歸各個作者各自行使。
二、著作權使用的法定許可情形有哪些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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