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處以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鉛租叢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型嘩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槐櫻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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