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法院認為,夫妻雙方簽訂的凈身出戶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2.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好結婚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的歸屬,比如是自己所有、還是共同所有、或者是部分所有以及部分共有。3. 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的一些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都對雙方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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