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財產處置前,需委托認證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結果。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還需由具備土地估價能力的機構進行,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合并評估結果。企業破產財產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規定確定底價,主要采用拍賣方式轉讓,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轉讓價格由市場決定。
法律分析
企業破產財產處置前,應由破產清算組委托具有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其中,涉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的,須由具有土地估價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后,并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企業破產財產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底價,以拍賣方式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轉讓。轉讓價格由市場確定。
拓展延伸
企業破產財產的清算與分配機制
企業破產財產的清算與分配機制是在企業破產情況下,對企業資產進行處理和分配的一種制度安排。清算是指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的審查、評估和處理,以清償債務。這個過程包括了資產的變現、債權的確認和清償,以及剩余資產的分配等環節。分配機制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債權人的權益,將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配。通常情況下,債權人的優先權會得到保護,先清償優先債權,再按照次序清償其他債權。這樣的清算與分配機制旨在維護債權人的權益,確保破產企業的資產能夠公平、合理地分配,為企業破產提供一個有序的解決方案。
結語
經過破產清算組委托認證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是企業破產財產處置的前提。對于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需要由具備土地估價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企業破產財產的轉讓價格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底價,主要采用拍賣方式進行轉讓,價格由市場決定。企業破產的清算與分配機制旨在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確保資產公平合理分配,為破產企業提供有序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項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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