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寫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冊代碼、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應有借款公司蓋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7、如數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一、借條的書寫事項包括什么?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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