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居住證明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首先對于一般案件來說原告是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所以不需要提供自己的居住證明。其次原告起訴的時候只需要寫明被告的地址,不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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