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終結的情形有:
1、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蛘邽閭鶆杖饲鍍斎康狡趥鶆盏?;
2、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3、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
4、破產人財產分配完畢。
一、破產債權怎么申報
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條件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二、申報的程序
新破產法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
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私營企業如何自行申請破產
私營企業申請破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企業破產前轉移資產怎么辦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宣告破產前可以轉移資產,但申請破產前一年內轉移的,管理人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轉移行為無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倒閉破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申請破產時,相關責任人應配合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蛘邽閭鶆杖饲鍍斎康狡趥鶆盏?;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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