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以下幾類案件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在中國居住的人的身份關系訴訟、下落不明或失蹤人的身份關系訴訟、被勞教或監禁人的訴訟。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可以。以下幾類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拓展延伸
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的程序和要求
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的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驟。首先,原告應當準備好起訴狀,并確保其中包含了必要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其次,原告需要將起訴狀提交給相關法院,并支付適當的訴訟費用。接下來,法院將會受理起訴狀,并通知被告方。被告方在收到通知后,應當及時提供答辯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可以進行調解、舉證和辯論等活動。最后,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或裁定。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原告需要遵守法院的規定和要求,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對于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案件,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將負責管轄。此外,針對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被勞動教養或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以及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原告應遵守法院規定和要求,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轄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第二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轄 第十九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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