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原因又稱破產界限,是指對債務人宣告破產必須具備的條件?!豆痉ā返?89條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這表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公司破產的原因。它包含以下兩層意思: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以致不能償還債務或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有兩種情況:一是公司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無力償還債務;二是雖然公司資產大于負債總額,但去無法調動資金來清償債務。
(2)公司不能清償是的到期債務。所謂到期債務,是指規定了確定期限的債務。債務已經到了應當清償的期限,公司不能清償。
目前由于我國還沒有一部適用于所有企業的破產法,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進行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