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5000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5000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般盜竊罪以涉案金額定罪處罰,涉案5000元,屬于盜竊罪中“數額較大”標準,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因各省市對盜竊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初次犯罪,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法官會酌情從輕處罰。
盜竊財物價值達到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屬于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盜竊財物價值達到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因此,盜竊5000元,屬于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關于盜竊罪的規定,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偷5000元以上手機,屬于盜竊罪中“數額較大”標準,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各省市對盜竊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盜竊罪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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