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初中生在校打架,學校是沒有權利開除的。因為初中屬于義務教育階段,可以對其打架行為處罰,但不得開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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