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單位持失業人員檔案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再下一步的辦理過程中會用到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等資料。根據《失業保險條理》規定,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備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秳趧臃ā返谄邨l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九條市社保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申請人。對經審核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市社保機構應當從受理后的下月開始支付失業保險金,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支付失業保險金之月起計算。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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