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在異地門診看病是不可以報銷的,因為農村合作醫療只適用于當地的醫院,如果要到異地醫院就診,必須要提前報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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