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之前謹慎挑選保險公司
在挑選保險公司的時候,應注重該公司的實力、規模以及運營能力,因為這關系到保險公司資金的運營、投資和理賠能力。也可以詢問接受過理賠的朋友,他們的建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2、準備投保時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
現實中經常有買保險找得到人,索要保險賠償金找不到人的事情發生。因此,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確保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
3、針對保險對象選擇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一般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有很多險種合同,購買者應根據保險的對象是人身或者財產等詳細選擇適合的保險合同,不要盲目聽從保險人員的介紹。
4、簽約之前,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的內容
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于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并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對于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
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
5、如實填寫投保單并親自簽名
對于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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