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內能否縮短工作時間?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6:28:30
勞動合同期限內能否縮短工作時間?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雇主與員工雙方都同意縮短工作時間,且不影響員工獲得法定的最低工資和福利待遇,那么是可以縮短工作時間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則需要遵循合同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解決。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的總和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九十六小時?!?。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縮短工作時間,但是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工作時間,并按比例調整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等?!?。
導讀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雇主與員工雙方都同意縮短工作時間,且不影響員工獲得法定的最低工資和福利待遇,那么是可以縮短工作時間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則需要遵循合同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解決。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的總和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九十六小時?!?。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縮短工作時間,但是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工作時間,并按比例調整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雇主與員工雙方都同意縮短工作時間,且不影響員工獲得法定的最低工資和福利待遇,那么是可以縮短工作時間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則需要遵循合同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的總和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九十六小時?!?p>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縮短工作時間,但是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工作時間,并按比例調整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等?!?p>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致同意可以變更合同,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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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能否縮短工作時間?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雇主與員工雙方都同意縮短工作時間,且不影響員工獲得法定的最低工資和福利待遇,那么是可以縮短工作時間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則需要遵循合同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解決。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的總和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九十六小時?!?。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縮短工作時間,但是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工作時間,并按比例調整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