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4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依據法律規章辦理續期,繼續使用土地;如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的政府行為需要拆遷房屋,收回土地,那么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賠償。
一、商業用地產權到期后,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二、商鋪產權年限:
商鋪產權年限為40年,也有部分綜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鋪,產權年限為50年。商鋪產權到底為多些產權還和所在城市的規章有關,以前有部分商鋪產權年限只有20年。
商鋪產權到期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
三、商鋪產權到期續產權: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辦理。所謂的“自動續期”,是延續商鋪建筑物使用權的權限,并不是商鋪的土地權,一旦建筑物報廢,土地將收歸國家。
2、商鋪購買者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因為自動續期而自動轉化為商鋪之下土地的權。
3、商鋪產權到期如何續產權,具體性操作還需要當地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如稅收、土地、房產等部門之間有一個協調的過程。
4、商鋪年限續期是否要交費,目前明確的一點是“商鋪限制都在交易環節產生,如果商鋪業主產權到期后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納這筆商鋪續費費用”。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章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章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