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12:09:09
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
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具體如下: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6、強行進入場內的。7、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8、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9、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10、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導讀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具體如下: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6、強行進入場內的。7、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8、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9、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10、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具體如下: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6、強行進入場內的;
7、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8、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9、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10、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11、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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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
最常見行政拘留10天的情形具體如下: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6、強行進入場內的。7、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8、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9、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10、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