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權利如下: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二、后履行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條件是什么?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是:
1、雙方之債務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
2、行使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須無先履行合同的義務;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須相對人有未履行或未履行之提出的行為;
4、同時履行抗辯權應以合同具備能履行的客觀條件為準。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民法抗辯權有哪些
民法中抗辯權針對的內容有: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其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三、履行抗辯權有什么法律規定
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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