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以及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職業培訓補貼: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3、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一、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一)發放范圍
2020年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符合條件且尚未申領過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單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申領條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為國家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北京戶籍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為低收入農戶的);
3、所在貧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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