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線,報銷65%;二級醫院起付線為300元,報銷60%;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55%。
2、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門診特殊病在一個年度內起付線為3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住院報銷標準執行。
3、門急診報銷待遇。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補助30%。
4、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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