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國家統計局發布信息,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即2020年工亡一次性補助金數額為8471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有權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標準分別為:
(一)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三項款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工亡勞動者的近親屬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前述工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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