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對象:
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五類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可以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一)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即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即已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四)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大集體企業指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批準成立的城鎮集體企業。城鎮大集體下崗失業人員是指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下崗人員;參加了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城鎮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城鎮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五)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城鎮家庭戶籍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無一人就業的城鎮家庭成員(《再就業優惠證》限發一人)。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在行政轄區范圍內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管理辦法:
(一)《再就業優惠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人本人使用,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下崗失業人員,其《再就業優惠證》上要標注有效期限。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再就業優惠證》自行作廢,并由發放部門負責收回。
(二)《再就業優惠證》根據《意見》規定的再就業扶持政策內容,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并加蓋發證單位的公章。
(三)《再就業優惠證》持有人已享受到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批相關優惠政策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
(四)《再就業優惠證》實行統一編號,一律免費發放,每年由發證機關年檢一次,未進行年檢的自動作廢。
(五)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保管。
(六)《再就業優惠證》的工本費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一、再就業優惠證是什么
《再就業優惠證》是失業人員按城市有關規定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憑證,由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監制,街道社保所統一辦理,免費發放?!对倬蜆I優惠證》限在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对倬蜆I優惠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從事個體經營的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間,由用人單位保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以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稅收減免、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二、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程序
(一)本人向企業或原企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張榜公布。接受申請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要認真核實情況,并在7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向申請對象所在社區或企業張榜公布7天。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憑公布的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和個人申請材料,填寫申請表,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核定。接受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后,向同級工商行政部門了解申請人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歷史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必須給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要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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