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構成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需要滿足的條件: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2、主觀方面: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4、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條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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