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老人80歲補助政策有以下幾個:1、農村基礎養老金:為了解決農村的養老難問題,國家在農村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項養老保險有多個檔次,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繳納15年,到了60歲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是有部分農民由于沒有繳納夠15年的,也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只是金額可能會稍微少點。目前這項補貼基本上過了60歲的農民都可以領,補貼的標準按照當地財政水平而定,但一般都達到每月100元。2、高齡老人補貼:高齡津貼,是針對高齡老人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對保障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準、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并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準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準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3、貧困農民家庭補貼: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收入也在增加。然而,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仍然有貧困家庭。來自貧困家庭的老年人的日子更不好過。因此,為了保障貧困家庭中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國家會提供相應的補貼,不僅是以財政補貼的形式,還會在很多地區為貧困家庭提供食物和生活保障,以減輕貧困家庭的壓力。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針對于農村土地被征收的農民朋友,而在原本的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再另外添加的一項補貼。年齡要求男性在60周歲以上,女性在55周歲以上。地方的相關部門會根據每一年的養老保險水平按照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征收的收益里面,扣除掉一部分資金,而用到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的支出上面,所以個人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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