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的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最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
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決定是否應逮捕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一、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時間是多久
1、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笨梢?,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治安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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