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轉到無錫的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申請。員工想將原單位繳存的公積金轉到現單位,需要向現單位提出申請。一般現在的單位會代為辦理。員工只需準備身份證、委托書等材料的復印件。但員工提出申請后可以攜帶身份證辦理調動;
2、到公積金辦事大廳辦理。員工填寫《異地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積金單位公章,然后到公積金辦公大廳將準備好的材料交給員工;
3、進行審核。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員將首先進行審查。信息符合要求的,進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將工作人員信息傳送到異地中心,再由異地中心重新審核。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表應該提交給申請人或代理人;
4、轉入公積金。異地中心考核合格的,轉入員工在原單位繳存的公積金,再與現單位所在地的公積金中心核對,公積金轉入現單位所在地的公積金中心。然后當前單位所在的公積金中心將公積金轉入該員工的個人賬戶,并告知該員工該賬戶的入賬情況。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綜上所述,公積金轉移需向原單位領導提交公積金轉移證明、身份證;原單位出具公積金轉移書,并在上面蓋章;原單位出具公積金轉移書,并在上面蓋章;原單位安排人員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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