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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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賃怎么規定
合同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法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賃怎么規定
合同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法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賃怎么規定
合同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法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賃怎么規定
合同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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