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合同并非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需要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分情況考慮。對于經營性用房來說,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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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必須要辦理登記備案嗎?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房屋租賃必須要辦理登記備案嗎?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房屋租賃必須要辦理登記備案嗎?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房屋租賃必須要辦理登記備案嗎?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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