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合同簽了是可以退房的。我國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房屋合同簽了可以退嗎
3.房屋合同簽了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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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購房合同簽了是可以退房的。我國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7.購房合同簽了是可以退房的。我國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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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簽了購房合同可以退房,但是對方沒有過錯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但是還沒簽下購房合同,想退房的話,可直接向開發商說明退房意愿,并協商定金退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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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嗎
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
簽了購房協議還能退房,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或者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向另一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購買房屋簽訂購房合同后,在以下情形下,房屋可以退:
1、開發商一套房產簽訂兩次買賣合同;
2、開發商擅自將已出售房產抵押;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無論房屋是否交付;
4、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恢復;
5、房屋誤差面積超過約定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房人如不愿按實際面積購買房屋;
6、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因開發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8、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變更所售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等。
綜上所述,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的退房。如開發商自己的責任所導致的退房,那就會是開發商自己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購房的稅費、房屋貸款的利息費、首付存款的利息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嗎
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
簽了購房協議還能退房,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或者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向另一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購買房屋簽訂購房合同后,在以下情形下,房屋可以退:
1、開發商一套房產簽訂兩次買賣合同;
2、開發商擅自將已出售房產抵押;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無論房屋是否交付;
4、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恢復;
5、房屋誤差面積超過約定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房人如不愿按實際面積購買房屋;
6、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因開發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8、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變更所售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等。
綜上所述,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的退房。如開發商自己的責任所導致的退房,那就會是開發商自己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購房的稅費、房屋貸款的利息費、首付存款的利息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嗎
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
簽了購房協議還能退房,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或者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向另一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購買房屋簽訂購房合同后,在以下情形下,房屋可以退:
1、開發商一套房產簽訂兩次買賣合同;
2、開發商擅自將已出售房產抵押;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無論房屋是否交付;
4、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恢復;
5、房屋誤差面積超過約定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房人如不愿按實際面積購買房屋;
6、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因開發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8、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變更所售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等。
綜上所述,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的退房。如開發商自己的責任所導致的退房,那就會是開發商自己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購房的稅費、房屋貸款的利息費、首付存款的利息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付交了合同簽了可以退房嗎
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退房需要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一般不能退房;
2、但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退房,并且要求賣方退還首付款。
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
2、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合同解除的,買方可以退房,并且退還購房款和賠償損失,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
1、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4、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5、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6、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7、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綜上所述,購房前仔細考慮清楚,避免出現后續辦理退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首付交了合同簽了可以退房嗎
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退房需要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一般不能退房;
2、但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退房,并且要求賣方退還首付款。
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
2、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合同解除的,買方可以退房,并且退還購房款和賠償損失,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
1、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4、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5、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6、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7、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綜上所述,購房前仔細考慮清楚,避免出現后續辦理退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嗎
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
認購合同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表示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
簽了認購合同后退房的流程如下: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嗎
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
認購合同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表示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
簽了認購合同后退房的流程如下: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嗎
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
認購合同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表示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
簽了認購合同后退房的流程如下: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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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簽了認購合同可以退款。
認購合同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表示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
簽了認購合同后退房的流程如下: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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