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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房屋合同定義釋解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4-08 07: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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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房屋合同定義釋解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text_4JvUu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00:50"}},"videoUrlParams":{"type":"tc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以不動產(房屋)為租賃標的物的租賃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租賃合同,除了要遵守一般租賃合同的規定以外,應當注意租賃合同無效的各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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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text_4JvUu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00:50"}},"videoUrlParams":{"type":"tc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以不動產(房屋)為租賃標的物的租賃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租賃合同,除了要遵守一般租賃合同的規定以外,應當注意租賃合同無效的各種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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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

    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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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以不動產(房屋)為租賃標的物的租賃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租賃合同,除了要遵守一般租賃合同的規定以外,應當注意租賃合同無效的各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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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解釋詳情(2023年最新版本)


    隨著房價的上漲,很多人會選擇首先租房。有些夫妻可能在結婚時,暫時還未有能力購房,或者有些上班族,尤其是剛畢業的學生,在工作初期是沒有能力購房的,并且也是暫時沒有購房的需要的,那么這個時候,大家都會選擇租房。租房是指房屋所有者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租房人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即可入住。那么,雖然是在租房,但租房的人支付了錢財,應該受到權益的保障,所以會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產生。
    1.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條款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看了以上的介紹,大家一定也知曉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釋條款。我們在租房的時候,不僅要細心查看房屋租賃合同,還要明白其解釋條款,因為有時,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與房東發生租房的糾紛,如果是我們這方權益受到侵害,但如果不符合房屋租賃解釋條款里的任何一項,我們是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事關自己的利益,大家一定不可掉以輕心。

    房屋租賃合同解釋詳情(2023年最新版本)


    隨著房價的上漲,很多人會選擇首先租房。有些夫妻可能在結婚時,暫時還未有能力購房,或者有些上班族,尤其是剛畢業的學生,在工作初期是沒有能力購房的,并且也是暫時沒有購房的需要的,那么這個時候,大家都會選擇租房。租房是指房屋所有者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租房人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即可入住。那么,雖然是在租房,但租房的人支付了錢財,應該受到權益的保障,所以會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產生。
    1.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條款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看了以上的介紹,大家一定也知曉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釋條款。我們在租房的時候,不僅要細心查看房屋租賃合同,還要明白其解釋條款,因為有時,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與房東發生租房的糾紛,如果是我們這方權益受到侵害,但如果不符合房屋租賃解釋條款里的任何一項,我們是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事關自己的利益,大家一定不可掉以輕心。

    房屋租賃合同解釋詳情(2023年最新版本)


    隨著房價的上漲,很多人會選擇首先租房。有些夫妻可能在結婚時,暫時還未有能力購房,或者有些上班族,尤其是剛畢業的學生,在工作初期是沒有能力購房的,并且也是暫時沒有購房的需要的,那么這個時候,大家都會選擇租房。租房是指房屋所有者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租房人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即可入住。那么,雖然是在租房,但租房的人支付了錢財,應該受到權益的保障,所以會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產生。
    1.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條款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看了以上的介紹,大家一定也知曉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釋條款。我們在租房的時候,不僅要細心查看房屋租賃合同,還要明白其解釋條款,因為有時,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與房東發生租房的糾紛,如果是我們這方權益受到侵害,但如果不符合房屋租賃解釋條款里的任何一項,我們是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事關自己的利益,大家一定不可掉以輕心。

    房屋租賃合同解釋詳情(2023年最新版本)


    隨著房價的上漲,很多人會選擇首先租房。有些夫妻可能在結婚時,暫時還未有能力購房,或者有些上班族,尤其是剛畢業的學生,在工作初期是沒有能力購房的,并且也是暫時沒有購房的需要的,那么這個時候,大家都會選擇租房。租房是指房屋所有者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租房人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即可入住。那么,雖然是在租房,但租房的人支付了錢財,應該受到權益的保障,所以會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產生。
    1.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條款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看了以上的介紹,大家一定也知曉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釋條款。我們在租房的時候,不僅要細心查看房屋租賃合同,還要明白其解釋條款,因為有時,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與房東發生租房的糾紛,如果是我們這方權益受到侵害,但如果不符合房屋租賃解釋條款里的任何一項,我們是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事關自己的利益,大家一定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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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檔

    租賃房屋合同定義釋解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房屋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text_4JvUu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00:50"}},"videoUrlParams":{"type":"tc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以不動產(房屋)為租賃標的物的租賃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租賃合同,除了要遵守一般租賃合同的規定以外,應當注意租賃合同無效的各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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