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在一定條件下能提前解除,主要條件有:
2.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出租人請求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里期限內,承租人無合理理由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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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沒到期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房屋租賃合同沒到期,出租人一般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租房合同到期,聯系不上租客,可以收回房子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了,租賃合同自然解除,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合同約定一個月后到期,在沒有續租協議的情況下,一個月后合同終止。房東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東雖然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們同樣收到租賃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遷期限。但是,如果出現比如租金經催告不付,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害嚴重等提前終止合同的事由,則房東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終止合同,那么在這個前提下,房東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到期,聯系不上租客,可以收回房子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了,租賃合同自然解除,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合同約定一個月后到期,在沒有續租協議的情況下,一個月后合同終止。房東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東雖然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們同樣收到租賃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遷期限。但是,如果出現比如租金經催告不付,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害嚴重等提前終止合同的事由,則房東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終止合同,那么在這個前提下,房東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到期,聯系不上租客,可以收回房子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了,租賃合同自然解除,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合同約定一個月后到期,在沒有續租協議的情況下,一個月后合同終止。房東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東雖然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們同樣收到租賃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遷期限。但是,如果出現比如租金經催告不付,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害嚴重等提前終止合同的事由,則房東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終止合同,那么在這個前提下,房東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到期,聯系不上租客,可以收回房子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了,租賃合同自然解除,房東有權收回房屋。合同約定一個月后到期,在沒有續租協議的情況下,一個月后合同終止。房東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東雖然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們同樣收到租賃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遷期限。但是,如果出現比如租金經催告不付,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害嚴重等提前終止合同的事由,則房東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終止合同,那么在這個前提下,房東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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