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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4-07 19: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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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1.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協議的區別在于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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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1.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協議的區別在于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1.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協議的區別在于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1、特點不同。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3、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
    4、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租房時要注意哪些細節?
    1、房東問題
    在房東問題上,租房者應在與房東見面后,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求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真實身份。
    2、收費問題
    租賃交易中的收費問題一般指的是看房費。不法中介往往打著低價房的幌子誘騙租房者繳納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費,然后聲稱房屋已出租、房東不在等,而租房人繳納的費用則絕不退還。因此建議租房者一聽到"看房費"類似的話語時敬而遠之。正規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費"的。
    3、物業交驗問題
    在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一定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驗過程,水、電、燃氣等都要有結清證明或者繳費證明,并且要將屋內所有物品詳細列明一個《物業交驗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對于屋內電器、門窗設施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押金問題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當然,關鍵的是租房人應當愛護屋內設施,不要終授人以柄,得以讓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蠻房東陰謀得逞。

    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1、特點不同。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3、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
    4、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租房時要注意哪些細節?
    1、房東問題
    在房東問題上,租房者應在與房東見面后,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求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真實身份。
    2、收費問題
    租賃交易中的收費問題一般指的是看房費。不法中介往往打著低價房的幌子誘騙租房者繳納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費,然后聲稱房屋已出租、房東不在等,而租房人繳納的費用則絕不退還。因此建議租房者一聽到"看房費"類似的話語時敬而遠之。正規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費"的。
    3、物業交驗問題
    在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一定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驗過程,水、電、燃氣等都要有結清證明或者繳費證明,并且要將屋內所有物品詳細列明一個《物業交驗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對于屋內電器、門窗設施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押金問題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當然,關鍵的是租房人應當愛護屋內設施,不要終授人以柄,得以讓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蠻房東陰謀得逞。

    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有什么區別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2、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3、《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1、在租期較長的房屋租賃中,當事人都有可能發生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為使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3、綜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有什么區別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2、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3、《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1、在租期較長的房屋租賃中,當事人都有可能發生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為使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3、綜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的區別:合同內容比較明確具體,而協議一般內容較為簡略。兩者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協議的內容比較詳細和齊全,也具有合同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的區別:合同內容比較明確具體,而協議一般內容較為簡略。兩者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協議的內容比較詳細和齊全,也具有合同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房協議和租房合同有什么區別同樣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區別,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具體解釋如下: 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樣的,沒什么區別,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系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使用面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房協議和租房合同有什么區別同樣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區別,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具體解釋如下: 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樣的,沒什么區別,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系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使用面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來說,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兩者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租賃合同屬于同一性質,是指房屋的出租人把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約定的時間之內,支付一定的租金,并且在合同終止的時候,把房屋完好無損地歸還給出租人的一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來說,租賃合同和租賃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兩者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租賃合同屬于同一性質,是指房屋的出租人把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約定的時間之內,支付一定的租金,并且在合同終止的時候,把房屋完好無損地歸還給出租人的一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出租協議和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協議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2、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出租協議和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協議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2、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房合同和租房協議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與租房協議是一樣的,只是稱呼不同罷了。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房合同和租房協議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與租房協議是一樣的,只是稱呼不同罷了。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房協議和租賃合同哪個更有效

    法律主觀:

    是的。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而協議的定義同樣如此。兩者只是稱謂不同,實際上屬于一樣的性質?!睹穹ǖ洹返谄甙倭闳龡l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房協議和租賃合同哪個更有效

    法律主觀:

    是的。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而協議的定義同樣如此。兩者只是稱謂不同,實際上屬于一樣的性質?!睹穹ǖ洹返谄甙倭闳龡l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房協議和租賃合同哪個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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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而協議的定義同樣如此。兩者只是稱謂不同,實際上屬于一樣的性質?!睹穹ǖ洹返谄甙倭闳龡l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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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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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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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1.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協議的區別在于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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