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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7:35:17
可以結合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詐騙資金數額。一、詐騙罪以什么方式作為證據。詐騙罪案件通常以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作為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詐騙罪需要證據嗎。詐騙罪的證據有。1、能夠證明詐騙犯罪事實的物證。2、被詐騙錢款轉賬記錄、賬本等書證。3、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所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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