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1:46:09
(1)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結合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流動資金情況,說明補充流動資金的必要性和測算的過程。(2)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列明擬償還貸款的明細情況,披露募集資金償還貸款對掛牌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3)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應當結合項目立項文件、工程施工預算、采購協議及其他資金使用計劃量化說明資金需求和資金投入安排。(4)募集資金用于股權收購的,應當對標的資產與掛牌公司主業的相關程度、協同效應進行說明,列明收購后對掛牌公司資產質量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5)募集資金用于購買非股權資產(是指構成可獨立核算會計主體的經營性資產)的,發行前掛牌公司應當與交易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在發行方案中披露交易價格,并有審計報告或者資產評估報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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