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0:54:24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辦理遷移證件和注銷戶口;農村遷往城市需持有錄用證明、錄取證明或遷入證明辦理遷出手續;遷往邊防地區需公安機關批準;遷移除住址變動外,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原則。法律分析;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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