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辦理遷移證件和注銷戶口;農村遷往城市需持有錄用證明、錄取證明或遷入證明辦理遷出手續;遷往邊防地區需公安機關批準;遷移除住址變動外,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原則。
法律分析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拓展延伸
農業戶口轉變為城鎮戶口的步驟和要求
要將農業戶口轉變為城鎮戶口,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驟和要求進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咨詢相關政策和流程。通常情況下,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在城鎮工作或居住滿一定年限;2.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3.有合法的住房或租賃合同。其次,根據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社保繳納證明、工作證明、房屋證明等。然后,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最后,等待審批和辦理手續。請注意,具體的步驟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您與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詳細咨詢。
結語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農村遷往城市,須持城市勞動部門錄用證明、學校錄取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準遷入證明,辦理遷出手續。遷往邊防地區,需獲常住地公安機關批準。遷移除住址變動登記外,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者,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口遷移需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原則。詳詢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具體操作步驟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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