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23:19:55
法律分析: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1、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戶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戶籍人口。2、最早的省一級的流動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個人或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法律依據:《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 計劃生育統計調查的對象為“在本行政區內居住(包括暫住人口及無戶口人員),具有中國國籍(除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現役人員以外)的全部人口。”。具體規定為。1.人的常住地和戶籍在同一地的人口由所在行政區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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