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8:23:57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對賭博罪情節嚴重標準作出規定,但對于開設賭場罪卻有相應的規定,其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那么就會對罪犯從重進行處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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