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7:52:26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1)仲裁期限。(2)仲裁機關及管轄。(3)仲裁效力。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應注意以下問題。(1)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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