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2:35:00
(一)以工作性質為標準。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辈旌贤?,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辈旃ぷ魇且豁棇I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辈旌贤褪欠从巢⒄{整發包人與受托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系的依據。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初級設計合同,是為項目立項進行初步的勘察、設計,為主管部門進行項目決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項目決策確立之后,為進行具體的施工而成立的設計合同。(二)以合同主體為標準。1、國內工程合同。國內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屬于同一國的建設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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