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2:24:08
1、確定合同當事人及合同訂立目的和依據。2、設計項目的內容。合同必須對設計的內容如名稱、規模、階段及計劃投資等有具體而詳細的描述,使設計人可據此來安排投資、組織設計。3、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4、設計人的權利與義務。5、設計收費估算值及設計費支付進度。6、違約責任。7、其他。8、合同爭議的解決。發包人、設計人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一切合同爭議,不過在合同中一般都應約定經協商乃至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時,是選擇仲裁還是起訴,并約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法院。9、合同的生效與鑒證。合同自發包人、設計人簽字蓋章后成立,發包人支付設計定金后生效;設計合同還應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審查部門備案;當雙方認為必要時,還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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